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罪,假定被告人是實際犯罪人,屬於有罪推定。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並沒有采用有罪推定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