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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遺忘物和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現遺忘物後據為己有,發現後拒不交出的,將根據數額和情節處以有期徒刑和不同數額的罰金。遺忘物可以作為侵占罪的刑事處罰,但沒有規定遺失物,但可以追究遺失物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壹十六條* * *拾得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領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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