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時間,是否適用於生效前發生的行為。刑法生效時間: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發布後壹段時間後生效。刑法失效時間:立法機關明確宣布原法律效力終止或者廢止;新法的實施自然使原有法律失效。舊法原則上適用於生效前發生的行為,但當新法不認為它們是犯罪或者處罰相對較輕時,適用新法。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