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執行是指具有執行權的司法機關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它意味著刑罰的執行應以實現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為目的,積極教育罪犯和公眾,而不是消極的懲罰和威懾。
刑事執法的特點:壹是將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他是國家刑事偵查、審判和執行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後環節,是刑事處罰的具體實施環節;執行的前提和依據是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刑罰,刑罰執行機關對罪犯執行刑罰的依據必須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定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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