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辦案程序是受理案件、立案審查、偵查、破案、撤案破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犯罪行為的,可以按照規定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請公訴。
法律客觀性:
《刑警辦案須知》第二十二條凡有明確犯罪現場的案件,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現場勘驗、檢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進行。勘查過程中,應當制作現場勘查記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可以進行錄像。調查人員應當進行現場勘查,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