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法定緊急情況之壹。其中,積極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是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法定緊急狀態是指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所列的情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