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刑期折抵如下:判決執行前拘留壹日,管制壹日折抵二日。刑事拘留期限在判決執行前收押的,拘留壹日減為刑期壹日。有期徒刑刑期在判決執行前收押的,拘留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