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法律是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的,刑事案卷是保密的。公檢法等機構不會根據案卷提供全部材料。在偵查階段,律師在公安機關是不能查閱材料的,只有在移送檢察院的時候才能查閱。雖然律師可以看案卷,但相關法律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透露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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