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試行)》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十壹)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可以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40%以下;積極賠償但未能取得諒解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雖然沒有賠償,但如果達成諒解,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內。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嚴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