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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兒童的新戶籍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非戶籍人員登記問題的意見》,新政策登記的超生子女是指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可憑父母壹方的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的戶口簿,到父母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管理機關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未登記人員登記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戶籍人員。對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按照隨父母自願落戶的政策,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壹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情況說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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