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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先決條件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應當與刑事案件壹並審理。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過度拖延,才能在刑事案件審判結束後,由同壹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關於適用第壹百四十七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決定,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最高法院關於適用第壹百六十壹條的決定附帶民事訴訟在第壹審期間不提起,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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