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現場勘查,提取相應的物證,如血衣、致傷工具等。應該及時提取。
3.鑒定傷者傷情,調取醫院病歷作為證據。
4、拘留後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請逮捕。
二。1.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案件偵查(詳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條件)。但是,劉是本案的主犯。根據刑法,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不宜變更強制措施,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