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依法由專門國家機關行使的原則。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3)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
(四)人民檢察院應當貫徹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原則。
(五)各民族公民都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六)公開審判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為了準確及時地認定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和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