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刑事訴訟中個人信息權保護的現狀正在逐步完善。個人信息權是壹種新的權利,它與不斷擴張的國家監控權是直接對立的。《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從個人和家庭隱私的角度規定了個人信息權。歐洲人權法院的50個相關案例涵蓋了英國、法國、德國、瑞士、俄羅斯等不同法系的國家,涉及健康隱私、私人聲音、私人通信等個人信息。,而締約國的失敗率高達三分之二,這清楚地表明了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限度: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披露、查詢和刪除的監控和幹預,必須依法、善意和為充分保護人權所必需。我國應以保護為原則,以幹涉為例外,立法保護個人信息權,為其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合理利用好國家監察權,為目的找準方向。將權益沖突平衡到最低限度,把握好比例原則,進壹步完善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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