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刑事轉公安的法理基礎

刑事轉公安的法理基礎

法律分析: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不能再轉為治安處罰。但如果不構成犯罪,可以轉為治安處罰。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案情決定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移送治安處罰。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銷起訴,直接通知行政機關。壹般情況下,只有刑事自訴案件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被處理人應當在行政決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壹百七十三條被處理人對行政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信托公司在信托產品中依法承擔哪些責任?
  • 下一篇:描述精英的詞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