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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刑事辯護律師必須持證上崗,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交流和會見。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必須向檢察院提出申請,看守所最遲在48小時內作出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辯護律師必須持證上崗,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交流和會見。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必須向檢察院提出申請,看守所最遲在48小時內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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