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核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於違法行為,將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承擔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賬、辦賬,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