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足夠的宣傳普及法律,加上行人行色匆匆,目前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對行人違章的處罰。即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行人是否違章,機動車都應承擔主要責任(通俗點說就是不要白撞);還有,我壹直認為車是認識人的。妳知道如果妳不跟隨他們,妳的生命可能會有危險嗎?所以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有些行人不知道交通規則;有些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壹些行人對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的理解。公民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意識較差。
主要是因為身邊有很多負面榜樣。
比如城管執勤抓小販等違章的時候,有幾個人老老實實遵守交通法。
公安車輛也是違規的領導。
在其他領域,更是如此。有權執法的人在執法時往往會忽略其他部門的規則(甚至法律)。
人們會因為潛移默化而不自覺地遵守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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