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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職權監督憲法實施的國家機關

法律分析:行使憲法實施監督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沒有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4)解釋法律;(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等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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