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同的爭端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的民事案件
第壹百七十八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壹百八十壹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審,或者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