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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前有必要調查取證嗎?

壹般情況下,行政案件立案前不能調查取證,但立案後才能調查取證。但是有些案件是不需要立案的,比如現場處罰案件。情節不嚴重的,不需要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第47條

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控告、舉報、上繳或者違法嫌疑人自首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作出登記記錄,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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