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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更正的內容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更正。

行政處罰決定書壹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撤銷或者停止。在行政處罰決定送達行政相對人之前,發現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及時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得將變更或者改寫的行政處罰決定直接送達行政相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可以當場實施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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