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處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財產刑:主要形式是罰款和沒收財產(沒收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
名譽處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