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這是《行政處罰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