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法的特點:(1)行政關系復雜多變。(2)行政法涉及領域廣泛,內容豐富。(3)行政法是高度可變的。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復雜多變,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範也具有很強的可變性,需要經常廢止、變更和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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