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人、行為和財產。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壹,是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行為是指人的身體和身份,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財產是指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物質資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