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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的責任和辦案機構負責人的責任有什麽區別?

負責人”與“負責人”主要是權力、單位職務、工作內容的不同:

1,兩種權力的區別,負責人是指在壹定範圍內,該人既有管理權利,又有管理責任。責任人沒有管理權力,只承擔責任。

2.壹般來說,負責人應該是領導,負責人是職員。

3.他們負責的工作是不同的。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人壹般是指承擔不良後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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