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有什麽區別?

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有什麽區別?

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法律效力的差異:

行政確認中不被認可的行為或地位,在沒有法律制裁的情況下,會產生無效結果;在行政許可中,未經許可的行為會產生違法後果,當事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只是對未來的預判;後者的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但不具有溯及力。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定相關法律事實,通過確認和證明的方式,確定管理相對人的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傷殘等級認定、產品質量確認。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壹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等形式,授予或者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 上一篇:新加坡的酒店保潔是最累的工作嗎?
  • 下一篇:車輛違章怎麽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