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沒有六類,只有五類。政府行政審批通常包括審批、核準、批準、同意、登記、認可、註冊、檢查、年檢等。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壹般許可、特許、認可、批準、登記五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合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