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事實清楚的上訴案件,可以書面審理。
也就是說,第壹次庭審會開庭,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請註意,審判應在法庭上進行,不公開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進行書面審理,即不開庭審理。如果妳對我的回答滿意,請采納並給予好評。有什麽法律問題可以來我的法律工作室咨詢。妳的肯定是對我最大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