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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規五例

常見行政違法行為:1,行政主體越權行使行政權力;2、行政行為部門的法律依據;3、行政行為缺乏事實依據;4、行政行為是在超過期限的情況下作出的;5、在作出行政行為時,相關人的參與權沒有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也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壹)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權限的;

(五)以權謀私;

(6)明顯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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