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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有效和無效規則有哪些?

行政行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為發生時行政法的效力。行政行為生效時,因其內容和表現形式不同,有不同的生效規則:

1,立即生效;2、壹經接受即生效;3、通知後生效;4、有條件有效。

無效行政行為,因明顯、重大違法,自始至終沒有法律效力。無效行政行為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無效宣告,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宣布無效。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國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就是行政行為的廢止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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