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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分為六類。

法律分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二。試點任務:確定在天津、河北、安徽、甘肅、國土資源部、呼和浩特等32個地方和部門開展試點(試點地方、部門和試點任務清單附後)。地方人民政府正在試點的,其所屬的行政執法主體均為試點單位;國務院部門試點,由其自行確定具體試點單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門開展試點的,以政府部門為試點單位。各試點地方和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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