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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否正確?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的表述是不正確的。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壹般指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因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而發生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行政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壹般既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也包括行政相對人(即與行政機關發生法律關系的自然人或某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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