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機關通過立法手段控制行政權,即立法機關通過制定法律來規定行政權的範圍和運行程序,防止行政權的濫用、越權和無序運行。
2.立法機關依法對行政權力進行事後監督和控制。
(二)行政權力的司法控制
與立法權和行政權相比,司法權具有非常獨特的地位。壹般意義上的司法權是指司法權由法院享有,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憲法原則之壹。
(三)行政權力的自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