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支付期限、貨幣、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