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用要約和承諾的形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期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發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是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第二十壹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