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影響很大。主要是出車禍後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有法律風險。事故發生後,風險是連帶的,也就是說,作為“所有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變相買車”,“變相買車”,擾亂了國家規範管理居民身份證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的公共秩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第壹百二十四條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已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