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住宅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住宅區建設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