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學生打架事件;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
2.對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3.已滿十八周歲的學生打架鬥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