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員有權參加其俱樂部的各種活動;
3.會員有享受協會相關待遇和受到表彰獎勵的權利;
4.會員有權監督俱樂部主席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5.會員有權對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提出質詢並要求合理解釋;
6.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規校紀和HKCSS的規章制度,損害會員利益時,會員有權向HKCSS反映情況和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學生組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