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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其他協議怎麽填?

法律主觀性: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信息;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以及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也可以約定,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協議無效。在商定的協議結束時,雙方應簽字或蓋章。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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