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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原則上由學校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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