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校強制學生實習肯定是違法的。因為學校要求學生實習,是雙方自願的選擇,不是強制措施。學校與用人單位有勞動協議,也是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是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所以學校無權強制學生實習。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應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實習情況。認知實習和在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不允許學生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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