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