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說起。該條明確:中小學周邊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2065438+2009年2月20日,上海發布《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其中最引人註目的內容是“學校周邊200米劃定為學生安全區”。
文件還規定,禁止新建汙染環境的企業和設施,禁止在學校周邊200米安全區域內設立互聯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等場所。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