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確認會計師事務所被審計單位是否為企業合作的客戶,出具問詢函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加蓋公章,企業根據審核確認問詢函的實際情況,最後企業根據寄件人提供的地址和通訊方式將問詢函寄至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審計人員。總之,企業需要仔細審核確認函中所列的內容,尤其是雙方業務數據的金額和余額,確認清楚後,才會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在實施審計三日前以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進行審計。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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