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適用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法庭規則是法庭開庭時,所有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的紀律和秩序,是審判進行的保障。法庭規則由書記員在聽證會上宣布。法官可以直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采取訓誡的強制措施,並記錄在案,由被訓誡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