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上肯定是故意的;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講是刑事訴訟中徇私枉法的行為。所謂徇私枉法、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是指為了個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實,違法亂紀,為私利、私情作出錯誤判斷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9條第1款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