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條。人民警察在監獄中管理監獄、執行刑罰、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即可以稱為監獄人民警察,也可以稱為監獄看守。